•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信用动态
  • 信用公示
  • 评级受信
  • 信用知识
  • 政策法规
  • 信用查询
  • 联系我们
滨州市发展改革委被确定为人民信用政务诚信管理系统首批试点单位并          滨州市签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战略合作协议 助力“富强滨州”建设          滨州市“信用可视化”试点创建取得阶段性成果          滨州盈立信用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疫情期间调整线下业务办理模式的公          绿盾征信参加滨州市首期公益性信用修复专题培训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         
搜索:
    • 信用动态
    • 网站公告
    • 国内信用动态
    • 信用资讯
    • 国际信用动态

滨州信用网
地 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三路563号
电 话:0543-3611315
网 址:www.bzxyw.net

文章正文

当前位置:>文章正文  
陕西省宝鸡市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是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示范带头作用的重要举措;是有效培育市场信用需求,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和提高政府行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完善信用主体信用记录、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和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迫切要求。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发布《关于在行政审批中加强信用记录应用的通知》,严格落实“逢办必查、失信必惩、守信激励、奖惩到位"要求,加强信用记录在行政审批事项中的应用。

全面查询信息。各县区局、市局各业务科室在审查行政审批事项时,应当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宝鸡查询申请人相关信用信息,做到“逢办必查,即查即用”。

激励守信行为。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人,应按照中、省相关政策要求和便民服务原则,实施行政审批优先办理、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优化审批服务措施。

惩戒失信行为。对严重失信的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应当根据《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陕发改财金[2016] 337号)规定,法人及其他组织未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暂缓办理行政审批手续;自然人未全面履行于法定义务的,暂缓办理职业(执业)资格审核和个人登记手续。

通知要求,宝鸡市各县区局、市局各业务科室要充分认识到在行政审批中应用信用记录对提高全社会信用意识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努力打造诚信、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版权所有: 滨州信用网 技术支持:远洋科技

[鲁ICP备14019374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滨州网警报警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