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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网消息,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近日发布《河北省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粮食企业信用监管活动,促进粮食企业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营造守法诚信的粮食流通市场环境。本《办法》主要包括五部分:第一部分是信用信息归集和公示;第二部分是信用评价和应用;第三部分是信用修复;第四部分是权益维护;第五部分是监督管理。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含大豆、油料、食用植物油)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等经营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企业。

《办法》指出,粮食企业信用档案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履约践诺信息、履行社会责任信息、信用评价结果信息、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产生的行政备案、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奖励等行政管理信息,异议处理信息、信用修复信息及其他国家机关产生的信用信息。

《办法》强调,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应当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信用信息在信用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中的安全;按照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的要求,明确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建立完善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发生信息泄露。

 

政策文件:http://lswz.hebei.gov.cn/jlzw/tzgg/202304/t20230412_570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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